(一)报名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综合成绩的计算、体检、政治考察、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1.报名时间: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日,上午8:30--12:00 ,下午14:30--18:00。
2.报名地点: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信访举报投诉接待大厅西侧办公室(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)
3.报名方式: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不接受电话、网络、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。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、准确,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。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。
4.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:
(1)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(见附件2);
(2)诚信承诺书(见附件3);
(3)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(原件及复印件)1份,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在线验证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(带二维验证码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,一般为6个月以内);
(5)个人征信报告。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自助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,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;
(6)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(蓝底);
(7)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供相应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(二)资格审查
报名结束后,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,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:3,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:3的,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,减少后仍达不到的,取消招聘计划,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。
(三)笔试(占总成绩的60%)
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),两证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。
笔试主要测试内容:《公安基础知识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、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》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规、警纪警规,公文写作,时事政治等内容。
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,一律用汉语作答。笔试满分100分。
笔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(四)体能测试
1.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: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,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:4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,直到达到1:4,递补后仍达不到1:4的,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。
2.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进行。
3.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:10米×4往返跑、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。测评中,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,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,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;10米×4往返跑不超过2次,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,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;1000米跑只测评1次。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,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。测评结果当场公布,并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。体能测评标准如下:
10米×4往返跑,所用时间≤13″4为合格;1000米跑,所用时间≤5'10″为合格;纵跳摸高,触摸高度≥250厘米为合格。
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(五)面试(占总成绩的40%)
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:3的比例确定。达不到1:3的,经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,按照核减、核销招聘计划和划定最低分数线等方式进行。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(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),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处理问题能力、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。面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、公平、公正地进行评价,集体现场打分,当场亮分,当场汇总成绩。
面试满分100分。因个别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:3的,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。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。
面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(六)综合成绩的计算
综合成绩=(笔试成绩+加分项)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,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。
(七)体检
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。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》(试行)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(体检费用自理)。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,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,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。
体检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
(八)政审考察
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,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。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,因政审不合格或者放弃政审出现缺额的,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,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体检,体检合格者,进入政审考察环节,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递补。
(九)公示聘用
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审批入职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