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,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统称“辅警”)50名,其中男性辅警40名,女性辅警10名及后备人员库补充人员若干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留置看护岗位。辅警50名,其中男性40名,女性10名。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工作,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,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,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。建立后备补充人员库,补充人员为体能测试合格、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纳入后备库补充人员。岗位具体情况对照岗位简表(见附件2)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政治坚定,品行端正;
(二)年龄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90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);
(三)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居民身份证;
(四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(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、中专学历);
(五)净身高男性不低于1.70米,女性不低于1.60米,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.8;
(六)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脸部无明显疤痕、胎记,无纹身,无残疾,无口吃,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;
(七)热爱本岗位工作,服从组织分配,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、吃苦耐劳精神;
(八)无腰肌劳损、腰椎间盘突出病症,无其他膝盖病症及影响日常训练执勤的病症;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
1.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;
2.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3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;
4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5.从事过公安工作离职未满5年的;
6.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工作单位及岗位
工作单位酒泉市公安局看护支队,招聘的看护辅警在市公安局的指挥、管理下,从事看护工作及其他公安勤务。
四、招考聘用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政审、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
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,报名途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。
详细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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