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。
见习期限为12个月,实行年度周期制,在岗时间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。
(一)见习报名。8月4日至8月31日,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选岗报名(操作流程详见附件)。(https://12333.hrss.nx.gov.cn/nxggfw/)
(二)资格审核。报名通过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报名表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社保卡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下审核是否符合报名条件。
(三)派遣报到。资格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,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线上派遣,见习人员9月1日到服务单位报到。
咨询联系电话:中宁县石空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0955-5684316
(一)见习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见习全过程。见习期间凡发现不符合见习条件的,随时取消见习资格。见习人员要注重个人诚信,报考时应按照要求,完整、真实填写本人信息,如提供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,取消见习资格,上岗后发现的,除退回已领的基本生活补贴外,视情节追究个人相关责任。
(二)报名后不得随意调整服务单位,因信息填写失误、单位选择有误,造成后续环节出现问题的,见习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见习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需准确,并保持畅通,如因电话不通畅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,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(三)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现行标准为:每人每月2235元。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,按照最新规定执行。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,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(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,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,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)。
附件: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报名操作手册(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)